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衡阳市辖县。位于省境中部,湘江中游,隋文帝开皇九年(589)置县。境内山地系衡山山脉的延伸,起伏连绵。地势西北高东南低,丘陵、平原交错。蒸水河纵贯县境,并经石鼓咀汇入湘江。江河两岸多平原。矿藏有沙金、陶瓷泥、煤、高岭土、石灰石、重晶石、铅、锌等。京广、湘桂铁路傍境。107国道、1814和1822省道贯穿县境,乡镇均通公共汽车,以湘江、蒸水为主航道的水上运输较为便利。企业有水泥、瓷器、氮肥、柴油机、电子元件、玻璃、造纸、印刷、饲料、纺织、水力发电等厂(站)。农业主产稻谷,兼产油茶、湘莲、棉花。纪念地有夏明翰烈士故居、夏明翰烈士文化宫,名胜古迹有禹王碑、石船山等。明末清初哲学家王夫之,革命烈士夏明翰,工人运动活动家朱少连,著名作家琼瑶等为此地人。